Java开发编程规范: 4.OOP 规约

时间:2022-07-28
本文章向大家介绍Java开发编程规范: 4.OOP 规约,主要内容包括其使用实例、应用技巧、基本知识点总结和需要注意事项,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一下。
  1. 【强制】避免通过一个类的对象引用访问此类的静态变量或静态方法,无谓增加编译器解析成本,直接用类名来访问即可。

说明:getObject()与 get0bject()的问题。一个是字母的 O,一个是数字的 0,加@Override 可以准确判断是否覆盖成功。另外,如果在抽象类中对方法签名进行修改,其实现类会马上编译报错。

  1. 【强制】所有的覆写方法,必须加@Override 注解。
  2. 【强制】相同参数类型,相同业务含义,才可以使用 Java 的可变参数,避免使用 Object。

说明:可变参数必须放置在参数列表的最后。(提倡同学们尽量不用可变参数编程) 正例:public List<User> listUsers(String type, Long... ids) {...}

  1. 【强制】外部正在调用或者二方库依赖的接口,不允许修改方法签名,避免对接口调用方产生影响。接口过时必须加@Deprecated 注解,并清晰地说明采用的新接口或者新服务是什么。
  2. 【强制】不能使用过时的类或方法。

说明:java.net.URLDecoder 中的方法 decode(String encodeStr) 这个方法已经过时,应该使用双参数 decode(String source, String encode)。 接口提供方既然明确是过时接口, 那么有义务同时提供新的接口;作为调用方来说,有义务去考证过时方法的新实现是什么。

  1. 【强制】Object 的 equals 方法容易抛空指针异常,应使用常量或确定有值的对象来调用 equals。

正例:"test".equals(object); 反例:object.equals("test"); 说明:推荐使用 java.util.Objects#equals(JDK7 引入的工具类)

  1. 【强制】所有的相同类型的包装类对象之间值的比较,全部使用 equals 方法比较。说明:对于 Integer var = ? 在-128 至 127 范围内的赋值,Integer 对象是在 IntegerCache.cache 产生,会复用已有对象,这个区间内的 Integer 值可以直接使用==进行判断,但是这个区间之外的所有数据,都会在堆上产生,并不会复用已有对象,这是一个大坑,推荐使用 equals 方法进行判断。
  2. 关于基本数据类型与包装数据类型的使用标准如下:

     1) 【强制】所有的 POJO 类属性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

     2) 【强制】RPC 方法的返回值和参数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

     3) 【强制】所有的局部变量使用基本数据类型。

说明:POJO 类属性没有初值是提醒使用者在需要使用时,必须自己显式地进行赋值,任何 NPE 问题,或者入库检查,都由使用者来保证。 正例:数据库的查询结果可能是 null,因为自动拆箱,用基本数据类型接收有 NPE 风险。 反例:比如显示成交总额涨跌情况,即正负 x%,x 为基本数据类型,调用的 RPC 服务,调用不成功时,返回的是默认值,页面显示为 0%,这是不合理的,应该显示成中划线。所以包装 数据类型的 null 值,能够表示额外的信息,如:远程调用失败,异常退出。

  1. 【强制】定义 DO/DTO/VO 等 POJO 类时,不要设定任何属性默认值。

反例:POJO 类的 gmtCreate 默认值为 new Date(),但是这个属性在数据提取时并没有置入具体值,在更新其它字段时又附带更新了此字段,导致创建时间被修改成当前时间。

  1. 【强制】序列化类新增属性时,请不要修改 serialVersionUID 字段,避免反序列失败;如果完全不兼容升级,避免反序列化混乱,那么请修改 serialVersionUID 值。

说明:注意 serialVersionUID 不一致会抛出序列化运行时异常。

  1. 【强制】构造方法里面禁止加入任何业务逻辑,如果有初始化逻辑,请放在 init 方法中。
  2. 【强制】POJO 类必须写 toString 方法。使用 IDE 中的工具:source> generate toString 时,如果继承了另一个 POJO 类,注意在前面加一下 super.toString。

说明:在方法执行抛出异常时,可以直接调用 POJO 的 toString()方法打印其属性值,便于排查问题。

  1. 【强制】禁止在 POJO 类中,同时存在对应属性 xxx 的 isXxx()和 getXxx()方法。
  2. 【推荐】使用索引访问用 String 的 split 方法得到的数组时,需做最后一个分隔符后有无内容的检查,否则会有抛 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 的风险。 说明:
String str = "a,b,c,,"; 
String[] ary = str.split(","); 
// 预期大于 3,结果是 3 
System.out.println(ary.length);
  1. 【推荐】当一个类有多个构造方法,或者多个同名方法,这些方法应该按顺序放置在一起,便于阅读,此条规则优先于第 16 条规则。
  2. 【推荐】 类内方法定义的顺序依次是:公有方法或保护方法 > 私有方法 > getter/setter 方法。

说明:公有方法是类的调用者和维护者最关心的方法,首屏展示最好;保护方法虽然只是子类关心,也可能是“模板设计模式”下的核心方法;而私有方法外部一般不需要特别关心,是一个 黑盒实现;因为承载的信息价值较低,所有 Service 和 DAO 的 getter/setter 方法放在类体最后。

  1. 【推荐】setter 方法中,参数名称与类成员变量名称一致,this.成员名 = 参数名。在 getter/setter 方法中,不要增加业务逻辑,增加排查问题的难度。 反例:
public Integer getData() { 
    if (condition) { 
        return this.data + 100; 
    } else { 
        return this.data - 100; 
    } 
}
  1. 【推荐】循环体内,字符串的连接方式,使用 StringBuilder 的 append 方法进行扩展。说明:下例中,反编译出的字节码文件显示每次循环都会 new 出一个 StringBuilder 对象,然后进行 append 操作,最后通过 toString 方法返回 String 对象,造成内存资源浪费。 反例:
String str = "start"; 
for (int i = 0; i < 100; i++) { 
    str = str + "hello"; 
} 
  1. 【推荐】final 可以声明类、成员变量、方法、以及本地变量,下列情况使用 final 关键字:

     1) 不允许被继承的类,如:String 类。

     2) 不允许修改引用的域对象。

     3) 不允许被重写的方法,如:POJO 类的 setter 方法。

     4) 不允许运行过程中重新赋值的局部变量。

     5) 避免上下文重复使用一个变量,使用 final 描述可以强制重新定义一个变量,方便更好 地进行重构。

  1. 【推荐】慎用 Object 的 clone 方法来拷贝对象。

说明:对象的 clone 方法默认是浅拷贝,若想实现深拷贝需要重写 clone 方法实现域对象的 深度遍历式拷贝。

  1. 【推荐】类成员与方法访问控制从严:

     1) 如果不允许外部直接通过 new 来创建对象,那么构造方法必须是 private。

     2) 工具类不允许有 public 或 default 构造方法。

     3) 类非 static 成员变量并且与子类共享,必须是 protected。

     4) 类非 static 成员变量并且仅在本类使用,必须是 private。

     5) 类 static 成员变量如果仅在本类使用,必须是 private。

     6) 若是 static 成员变量,考虑是否为 final。

     7) 类成员方法只供类内部调用,必须是 private。

     8) 类成员方法只对继承类公开,那么限制为 protected。

说明:任何类、方法、参数、变量,严控访问范围。过于宽泛的访问范围,不利于模块解耦。 思考:如果是一个 private 的方法,想删除就删除,可是一个 public 的 service 成员方法或 成员变量,删除一下,不得手心冒点汗吗?变量像自己的小孩,尽量在自己的视线内,变量作 用域太大,无限制的到处跑,那么你会担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