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回忆录(二):接到调解通知及重新立案

时间:2021-09-20
本文章向大家介绍劳动仲裁回忆录(二):接到调解通知及重新立案,主要包括劳动仲裁回忆录(二):接到调解通知及重新立案使用实例、应用技巧、基本知识点总结和需要注意事项,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一下。

本文介绍了劳动仲裁调解及撤销立案又重新立案的小插曲,并摘抄了一下与之相关的法律条文供参考。

在上一篇中,我介绍我于2021年2月18日去朝阳区劳动仲裁争议院立案了,当时我被告知必须走“调解”这一步,于是立案之后的下一步就是等调解通知。其实调解就是:调解员通过于双方沟通,企图让双方达成一致,如果达成一致了,双方需要到争议院签订相关协议。如果一部分人经过调解能达成一致,那么就意味着进入后续步骤的案子少了,大家都省事。

8天之后的2月26日,我收到了争议院调解员严某的电话,她说她跟公司联系了,公司方面的给出的结果就是:愿意支付之前裁员时候协商的条件也就是少于N+1的标准。我不想接受,既然都违法裁员了,既然公司不怕我仲裁,而我当时也被公司嚣张的态度所激怒,且都已经走向仲裁这一步了,当然是要违法裁员的2N了。

调解员严某说:“你这个肯定要不了2N,要不了那么多”。我问为什么,争议院说如果是要2N你需要证明是违法裁员,并且你的申请书里边应该是写“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我问:那能修改申请吗?对方说:不能。除非你撤销重新立案。

在这里我顺便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大意,一字之差就白搭。如果你想要N+1就是写“经济补偿金XX元”;如果是公司违法裁员是可以要2N的,你得写“违法裁员赔偿金XX元”。这一点我们可以在劳动法中看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看完这一条,我们明白:公司可以裁员,但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且需要给经济补偿金注意这个词,是经济补偿金。那么给多少呢?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么公司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怎么给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再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两条结合一起说明:违法裁员需要支付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合法裁员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也就是我们所说的2N的由来。

OK,扯远了,回到我们的主题,调解员说我没法要2N,因为我写的是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仅一字之差却完全不同。然后申请又没法修改,因此我只能先撤销立案,再重新立案

由于我是2月26日收到仲裁院的电话,说想要2N就得撤销重新立案,而这一天正好是周五,后面的两天是周末,争议院不上班。过完周末,就是2021年3月1日,这天上午,我有面试,下午我就直接去了争议院撤销案件,并重新立案。

撤销很简单,然而当我撤销了之后说重新立一下,被告知需要重新取号。而当我去重新取号的时候,前台说没有号了,下午没有号,只有上午有号。这个时候也才3点啊!下午还有这么长时间怎么能没有号呢?我很无奈,但是规矩就是这样,他们不会管你从多么远的地方来,坐了多长时间的地铁来到这里,反正下午就是没有号(因为上午的号足够忙到下午,人家17:30要准点下班,不像互联网公司,为了应付众多的需求,程序员、测试一起加班消化掉任务)。

次日,也就是2021年3月2日,上午,我来朝阳区劳动仲裁争议院,重新立案。对于立案,此时我已经轻车熟路了,实际上昨天没能让我立案,我也没闲着,把申请书重新写了一份,来了直接叫号递上去。依然是经历:案件初审窗口叫号、复印、仲裁立案窗口叫号、签字、拿回材料、然后走人,只是这次,我不再跟里边的工作人员多说一句话了,毕竟上次已经吃过闭门羹了。

这次立案没有“调解”步骤了,立案的时候我跟工作人员说:上次你告诉我必须走“调解”,现在我们调解失败了,我撤销立案,重新立案补充了一些内容,这次我不调解了。

从工作人员那里拿回立案材料之后,我出门了。后面,就是等待提交证据了。我知道这也将是一个漫长的等待,也许1个月,也许3个月,反正肯定快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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